| 《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填制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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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29 15:02 文章来源:湘潭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实施是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从今年实施以来,酒类经营活动中最大的变化之一。《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着酒类商品的流通信息,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朔性。消费者购买酒类时,有权查阅《随附单》,对没有《随附单》的,可以视同假酒。《随附单》填写内容包括售货单位的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单位、数量、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并加盖经营者印章。酒类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必须货单(随附单)同行。
《随附单》具有多重防伪标志,是酒类流通溯源制度的重要凭证,不得转借、代开、伪造和变卖。使用单位必须建立《随附单》的领用、缴验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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