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鼓励投资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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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2-28 16:57 文章来源:湘潭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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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鼓励投资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
泰国是东南亚各国中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国家之一。近年来,由于其大力吸引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开展加工贸易,经济发展很快,已由传统的农业国向工业国迈进。
为鼓励和促进泰国的外贸出口,泰国海关通过降低税收负担和加速出口验放降低生产成本的办法,增强本国企业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泰国海关采取的优惠措施,其中涉及加工贸易的政策包括:海关退税制度、保税仓库制度、出口加工区制度。其中退税制度实行先征后退,后两种制度实行免税,不征不退。
1.海关退税制度
海关退税,即对用于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退还已征收税款。
退税原则:海关退税适用于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国外原材料所征的税款,其中包括进口关税、国内税、市政建设税、特别费。这些税费已由进口商在货物进口时已经交纳;或已提供了进口担保。进口原材料在进行加工、混合、组装或重新包装;并复出口后,由海关根据生产程序计算退税税额退税。退税必须以原材料进口之日起1年内加工复出口为条件,退税方法视向海关提供的进口担保的方式而定,如现金、银行担保等。
退税程序:包括审批、进口申报、提交生产程序资料、出口申报、递交退税申请表和退税税额的计算、退税资料的准备和撤销担保等6个环节。
2.保税仓库制度
经批准设立保税仓库的经营人所经营的进出口货物享受免征进出口关税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待遇。但进口货物必须原样、或经加工成为半成品、成品后复出口。保税仓库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制造型保税仓库,指为生产、加工、组装出口制成品而存放进口原材料的保税仓库。
(2)免税商店型保税仓库,指存放供展览和销售带出泰国境外商品的保税仓库。
(3)修理或建造船舶型保税仓库。
(4)基础性原材料保税仓库,此种保税仓库主要是公共服务型保税仓库;存放货物时限为1年。
(5)包装和重新包装保税仓库。
3.出口加工区制度
泰国政府批准的出口加工区属工业区;设立出口加工区的主要目的是加工出口商品。出口加工区内的商人在进口建厂用机品设备、建筑材料方面享受免除进口关税、工商税、市政建设税、投资特别费和其它费用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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