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湖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湖南湘潭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填制及使用
2006-12-29 15:02  文章来源:湘潭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实施是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从今年实施以来,酒类经营活动中最大的变化之一。《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着酒类商品的流通信息,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朔性。消费者购买酒类时,有权查阅《随附单》,对没有《随附单》的,可以视同假酒。《随附单》填写内容包括售货单位的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单位、数量、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并加盖经营者印章。酒类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必须货单(随附单)同行。
《随附单》具有多重防伪标志,是酒类流通溯源制度的重要凭证,不得转借、代开、伪造和变卖。使用单位必须建立《随附单》的领用、缴验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湘潭县韶山市湘乡市荣登20强    2006-12-04 10:53
全面认识加工贸易    2006-11-29 15:32
餐博会引领中国餐饮业健康发展    2006-11-29 15:30
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促进零售业规范化和现代化发展     2006-11-29 15:29
湘潭湘江四大桥主桥实现主桥钢管拱高精度合龙    2006-11-29 15:25
商务部关于印发《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006-11-29 15:13
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    2006-11-29 15:11
湘潭市人民政府与中南大学建立全面合作关系     2006-11-29 15:10
2.7亿打造湘潭河东污水处理工程     2006-11-29 14:59
湘潭恒盾集团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006-11-29 14:5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湖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刘 琦 电话:0731-2287058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田甜 电话:010-51651200-629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