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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商务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2006-08-31 13:06  文章来源:湘潭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湘潭市商务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许可事项: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审批
许可对象: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申请人
许可依据:
(一)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二)《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
条。
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申请设立的屠宰场应符合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设
置规划;
3、具备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规定的条件。
许可数量:根据湖南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第五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区一般设3个以下。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见附件)。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时限5日;(不含场地建设时间)。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受理单位: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受理电话:0732—8570363)
(二)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
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
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
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
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
或者在二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
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场运行调节科负责人
(二)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
性、真实性审查;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补充的,告知申请人
需补充的全部内容;
3、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会同规划、城建、
环保、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到现场对其场地进行实地勘察;
4、按照许可规定综合各部门的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
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
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责任人:湘潭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
(二)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上报市政府签发许可决定;
2、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不予上报,将其申请材
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办理登记手续,屠宰场建设符合标准后领取《屠宰
厂(场)许可证》和标志牌。
(三)时限:自场地建设完工后2个工作日
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场运行调节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标准的,根据审定意见制发证件交政务中心,由政务公开中心工作人员即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将不予批准的理由,申报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告诉申报人,并及时将申办资料退回申报人。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三)时限:即时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局纪检检察监督投诉电话:8570361

















附件:

湘潭市商务局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申请报告;
2、屠宰场设置可行性分析报告;
3、屠宰场设计、屠宰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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