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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商品经销企业办证须提交材料
2005-10-12 11:35  湘潭市商务局

酒类商品经销企业办证须提交材料
从事酒类商品《批发》和《零售》须向当地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酒类商品零售备案登记证》,取得合法经营的资格。
一、办理酒类批发证提交材料:
1、填写批发许可证申请表;
2、批发企业工商登记证;
3、批发企业卫生许可证;
4、批发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5、该批次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6、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准产证);
7、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商授权经销委托书;
8、经营场地和仓储场地租赁合同;
9、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10、采购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报湘潭市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办理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提交材料:
1、填写办理零售登记证申请表
2、零售商工商登记证;
3、零售商卫生许可证;
4、零售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5、经营场地和仓储场地租赁合同;
6、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7、采购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
三、湘潭市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点:市人民政府大厦15楼1528室
电话:85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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