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湖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湖南湘潭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工作调研 >  正文
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促进零售业规范化和现代化发展
2006-11-29 15:29  文章来源:商务部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调研



2006-11-24 09:20 文章来源:陈东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为构建和谐商业、提升我国零售企业服务水平,2006年商务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零售企业的分等定级工作,首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长沙、西安、大连、青岛九个城市进行试点。经过严格评审,已经确定了223家达标百货店,还在此基础上确定了35家金鼎百货店,占全部百货店总数的10%。

  全面推进零售业分等定级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分等定级有利于构建和谐商业。将引导企业对照规范找差距,从注重外延式发展转向内涵式提高,有助于解决当前零售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分等定级是适应消费结构升级的必然要求。我国消费倾向的变化,促使零售企业日益关注品牌建设、强化附加服务,为分等定级工作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分等定级还能推动转变行业管理方式和企业经营方式。分等定级是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的有益探索,能促使企业依照规范与标准,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规范化和现代化发展步伐。

  零售企业分等定级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商务部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探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首先,推出了一套评定规则。目前试行的《百货店分等规范》和《百货店定级规范》共计66项条款,从服务、环境、诚信、安全等方面对百货店进行了定量和定性的界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积极探索评定方法,如确立了联络员制度;总结出听、看、问、查四字方针;严把准入关、考核验收关、复查整改关。其次,总结出一套有效的评定经验。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是分等定级工作的生命力所在,如北京把百货店分等定级工作与迎奥运任务统筹考虑展开部署;大连结合建设“东北亚重要国际城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积极引导、广泛参与是前提条件,如西安组织大型百货店领导对两个《规范》进行了学习,重庆对一些企业进行了登门动员。科学规范、严格评审是关键环节,如青岛成立了财务、规模与结构,环境、管理与文化,服务与信息,安全与诚信四个考核小组,对各要素进行了量化分解。督导检查、扎实整改是有效手段,评定工作一开始,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分赴九个城市进行了近两个月的工作指导,后来又组成三个验收组,对拟评为金鼎的百货店进行了验收,保证了质量。

  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是一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夯实基础,是这项工作持续开展的保证。第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规范。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目前试行的两个《规范》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旦时机成熟,将把两个《规范》上升为国家标准。第二,制定并出台《零售企业分等定级管理办法》。明确商务主管部门在分等定级中的职责,确定评审程序,建立一套动态管理督导机制。第三,建立零售企业分等定级信息管理系统。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由目前的纸介质的申报、人工评审等方式,逐步向网上直报、网上审核、网上公示和网上公告过渡。还要争取形成《2007年度中国百货店发展情况报告》和《2007年度中国大型超市发展情况报告》。
  做好分等定级工作还必须切实把握好几个重点环节。一是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二是成立机构,各地要成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会、专家参与的评定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逐步以协会和企业作为主要工作力量,商务主管部门重点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三是组织申报,充分调动媒体力量,广泛宣传,在坚持自愿的原则下积极动员申报。四是严格评审,把真正能够代表当地零售业发展水平的典型树立起来。五是验收督导,对企业不符合规范的做法,要给予指导,帮助企业整改提高。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湘潭湘江四大桥主桥实现主桥钢管拱高精度合龙    2006-11-29 15:25
商务部关于印发《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006-11-29 15:13
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    2006-11-29 15:11
湘潭市人民政府与中南大学建立全面合作关系     2006-11-29 15:10
2.7亿打造湘潭河东污水处理工程     2006-11-29 14:59
湘潭恒盾集团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006-11-29 14:58
白石公园菊花展三(图)    2006-11-29 13:48
白石公园菊花展(二)(图)    2006-11-29 13:44
白石公园菊花展(图)    2006-11-29 13:41
莲城大型菊展将于11月5日在白石公园开幕    2006-11-29 13:2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湖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刘 琦 电话:0731-2287058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田甜 电话:010-51651200-629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