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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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25 10:01 文章来源:湘潭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县(市)商务局,蔬菜肉食行办及定点屠宰场:
为确保肉类食品安全,严格防控动物疫情,加强对定点屠宰场和肉品市场的管理,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省商务厅湘商运调(2007)15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肉类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6月份起,各县市及县以上城区的定点屠宰场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定点屠宰标志牌。
二、各县(市)商务部门要向消费者公布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省商务厅受理举报电话:0731—2287102,2289501;市商务局受理举报电话:0732—8570363,8223897)。
三、各县(市)商务部门和蔬菜肉食行办要迅速对所属屠宰场进行清理检查,重申各项制度和规定,特别是要坚持肉品进出厂登记制度和肉品验讫制度,对违反有关政策的场(点)要采取整顿和关闭措施,杜绝不合格生猪产品出厂上市。
四、各县(市)商务部门要与工商、公安、畜牧等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对病死猪肉进入流通环节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市商务局将在6月底前对上述要求进行检查。
二00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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